第五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对野生动物保护、救护、驯养繁殖、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或者举报、查处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有功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