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收购、销售、加工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需跨县(市)、双阳区域运输的,由市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准运证。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未持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准运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运输、邮寄、携带。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