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第三十二条已修改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没收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除应当放生的以外,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