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第三十一条已修改收购、销售、加工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