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第十六条已修改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驯养繁殖许可证》。未办理许可证的,不得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