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第十一条已修改下列区域为野生动物重点保护区:(一)净月潭国家森林公园;(二)双阳吊水壶溶洞风景旅游区;(三)石头口门、新立城、大平池、双阳水库等大中型水库库区;(四)国有林场的林区;(五)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园、大型绿地;(六)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野生动物保护区。在重点保护区内设立保护、发展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在这些场所内,严格控制开发建设项目。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