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资质第七条有效从事旅行社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