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资质第六条有效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旅游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用于赔偿因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旅游者经济损失,发生赔偿支付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补足。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