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服务第十八条有效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旅行社在理赔案件发生后,应当将理赔情况报旅游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