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服务第十九条有效从事南京风光一日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车明显位置悬挂南京风光游标志牌、旅游价目表和游客须知,并按照核定的旅游线路、时间和价格安排游览。不得擅自改变旅游线路或者串点、漏点,不得乱收费。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