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开发、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制度。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