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当采用能耗物耗低、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工艺。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