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

宗地是指由土地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地块。

土地使用权类型、期限和用途不同的,应当分别划宗。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