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第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土地的登记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登记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6月1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