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防治废气、尘、恶臭污染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城市市区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房屋拆迁施工、爆破施工等现场,施工单位应当设置不透视围档,并采取喷淋、遮盖等措施,有效防止扬尘污染。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