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城市市区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房屋拆迁施工、爆破施工等现场,施工单位应当设置不透视围档,并采取喷淋、遮盖等措施,有效防止扬尘污染。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