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防治废气、尘、恶臭污染第三十一条已修改鼓励回收排放的可燃性气体,不具备回收条件向大气排放的,应当采取防污染处理措施。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