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已修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应当使用获得国家环保认证的产品。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