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的数量、浓度、速率等,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

未取得《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排污单位不得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