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第十条已修改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实行许可证制度。排污单位应当向管辖权的环保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市或者旗县区环保部门按照已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核发《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