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第九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确定本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市环保部门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排污单位的现有排放量、产业发展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核定排污单位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并予以分配。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