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重要水生动物苗种和亲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培育苗种应当遵守育苗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和实施苗种检疫和检测管理制度。培育销售的苗种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苗种、亲体繁殖培育的技术指导、质量检验、人员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