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地方公路条例/第五章 筹资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地方公路建设、养护应当逐步建立上级政府扶持引导、地方主体投资相结合的筹资体制,可采用下列方式筹集:(一)荒山、荒地、路树等资源受益权置换;(二)拍卖公路、桥梁冠名权;(三)单位和个人捐款、捐物;(四)沿线受益企业自愿承担的资金或者劳务;(五)吸引外来投资;(六)争取国债和银行贷款等;(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筹集方式。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