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七条已修改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只有一个业主的,由其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