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方便居民的生活和工作;

(二)有利于对物业实施统一管理;

(三)有利于社区建设与管理。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