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五条已修改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