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八条已修改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合同时,可以参照国家制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