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评标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