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评标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