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人是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建设单位。

物业管理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业主或者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投标人是响应物业管理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具有相应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企业法人。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