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章 无线电台的设置和使用管理第九条已修改使用船舶、机车、航空器上制式无线电台的,应具备第七条第(一)、(三)、(四)项条件,持相关的技术资料,向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无线电台执照。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