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国家频谱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的义务,有权对侵占国家频谱资源、扰乱空中电波秩序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揭发。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