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依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和研制、生产、进口、销售、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其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