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章 无线电台的设置和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已修改在高山、高塔、高层建筑上或机场周围设置无线电台,应进行必要的电磁兼容分析,从严控制,合理布局。高山上的单位和高塔、高层建筑的所有者或使用者,不得为他人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提供场所。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