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五章 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经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产权登记。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