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五章 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农经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监测制度、年度报告制度、年度审查制度及保值增值考核体系和资产增量投向监测机制。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