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农经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监测制度、年度报告制度、年度审查制度及保值增值考核体系和资产增量投向监测机制。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