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经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人员定期进行任职资格考核审查。对于不称职的财会人员,责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撤换。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