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四条未知(-1)各级工会应当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配合劳动等行政部门依法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