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六条未知(-1)用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侵犯职工人身权利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职工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