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未知(-1)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有关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卫生、劳动行政部门分别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