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者无资质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由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担绿化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或者监理业务的,由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