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四十八条已修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作出城市绿化行政处罚决定后二个工作日内抄送市绿化主管部门和市规划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