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市绿化主管部门在作出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移植树木许可以及其他在城市绿地内进行活动许可后二个工作日内,抄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市规划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