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四十九条已修改绿化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绿地养护单位履行职责进行督促检查,设立破坏城市绿地行为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投诉,并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