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第二章 火葬管理第七条有效应当实行火葬的死亡人员,禁止土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土葬提供棺木、车辆、墓穴和其他方便。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