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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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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有效
实行火葬的地区,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报批划定。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1月1日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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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