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殡葬管理机构和服务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完善服务措施,开展文明服务。

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刁难丧主、索取财物。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