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第四章 丧葬用品和丧事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信教群众在丧事活动中举行宗教仪式,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场所内进行。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