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第四章 丧葬用品和丧事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在城镇街道和居民区搭灵棚发丧送葬和沿街抛撒纸钱及杂物。禁止在办理丧事中使用丧葬迷信用品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