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第四章 丧葬用品和丧事管理第二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制作、销售丧葬迷信用品。在实行火葬的地区禁止生产、经营棺木等土葬用品。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