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第五章 失业保险管理机构第四十条已废止市失业保险机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经办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事务。市失业保险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在县(市、区)、街道办事处和镇,设置派出机构或专管人员。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