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失业职工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机构派出机构或专管人员管理。

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跨县(市、区)迁移户口的,应当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手续。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